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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税局提示】注意!这样的发票不能收

发布人:admin        发布时间:2020-1-10 12:25:48

       根据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那么,什么样的发票不能收呢?上海税务列举了几种常见情况,一起来看看吧!
01
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

  主要包括未填写、填写错误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,其中填写简称的情形尤为突出。付款方全称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,不能用简称代替。


02
虚开发票

  虚开发票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发票违规行为,范围比较广,比如: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;发生业务但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;由第三方代开发票。


03
假发票

  指发票本身是假的,查询发票真伪可借助于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,也可结合票面防伪标识辨别。


04
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

  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)规定: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,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。并对发票专用章的样式进行统一。企业在审核发票时,应当关注是否加盖了发票专用章,以及章的样式是否合规。


05
票面信息不全或不清晰发票

  发票上所有的项目都应当在开具时一次性如实填写,如果有填写不全或者填写不清楚的情形,企业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。


06
涂改票面信息发票

  

  发票项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填开错误的情形,不得手工涂改发票信息;若存在以上情形的,收票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。

     所以,各位在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后一定要擦亮双眼辨别喔!
(来源:中国税务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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